“海澜之家”欲撤“胜世海澜”广告
新邦商标-国家商标局备案指定代理机构 (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服务全国! 服务热线:18955217028   0552-2055395
网站首页 | 商标事务 | 公司注册 | 项目申报 | 版权事务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网站公告
研究案例
 
(安徽省最专业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新邦商标) 新闻中心
 
“海澜之家”欲撤“胜世海澜”广告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1日 浏览[530]

“海澜之家,男人的衣柜。”这句广告语可谓家喻户晓,而围绕着注册在广告等服务上的一件胜世海澜商标,却发生了一场商标权属纷争。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支持了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海澜之家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对武汉盛世海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盛世海澜公司)注册在广告等服务上的胜世海澜商标(下称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据了解,2012年5月,盛世海澜公司提出系争商标即第10938625号胜世海澜商标的注册申请,2013年8月系争商标被核准注册在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第35类服务上。

2016年6月,海澜之家公司引证其在先核准注册在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商业管理咨询等第35类服务上的第3196647号海澜HAILAN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与第6565808号海澜之家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主张系争商标与其两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申请。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系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与两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系争商标胜世海澜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部分海澜二字,与引证商标二海澜之家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系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系同一经营者系列商标,从而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系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商评委认为海澜之家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裁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王国浩)

 

 

新闻来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打印 | 收藏 | 关闭
上一篇:央视《极速少年》被诉侵犯同名商标权 下一篇:第11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正式使用
· 相关阅读
广东打造“一张网、多层次、全覆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新格局 2022-12-9
手游《全民漂移3D》商标侵权,3家公司被判赔300万元 2022-11-26
初冬时节捕鱼忙 鱼鲜人富乐丰收 2022-11-26
河东“冰墩墩”案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 2022-11-26
印度尼西亚敦促企业家注册知识产权 2022-11-14
让“李鬼”消失在阳光下 2022-11-14
 
 
 
网站首页  |  新邦简介  |  新闻中心  |  表格下载  |  联系我们 |  类似商品服务区分表2016版
安徽新邦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00058XX号 邮编:233000
电话:0086-0552-2055395 传真:0086-0552-20440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7层1718室
我们坚信客户就是我们最好的广告(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  技术支持:华迅网络
  • 服务热线

  • 1895521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