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该商标注册实际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类产品中位居前列;(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出口量、创汇额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被认知程度;(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
新邦代理已成功认定部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