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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绣”“滴滴打车”之争为哪般?
发布日期:2017年8月31日 浏览[657]

    日前,刺绣艺术家邹英姿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作出的对第15960076号“滴滴繍”商标(下称“滴滴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申请注册‘滴滴繍’商标并不顺利。在‘滴滴繍’商标初审公告期将满之际,遭遇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提出异议申请。”谈及申请商标注册的经历,邹英姿颇为感慨,“历时近两年,我针对独创的苏州刺绣‘滴滴针法’申请注册的‘滴滴繍’商标,终于被核准注册,颇感不易。”

 

  初审遭遇异议

 

  据邹英姿介绍,她6岁开始跟随母亲学习苏州刺绣。“苏绣以平绣、乱针绣为主,线条繁密,透气性不足,缺乏现代审美中的简约。我将母亲纳鞋底所用的传统接针法应用到刺绣上,效果很理想。”邹英姿表示,她把这种针法命名为“滴滴针法”,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以表达对母爱的感恩,并自2008年开始使用“滴滴绣”为作品名称至今。

 

  2013年3月,邹英姿在伦敦大学美术馆举办“滴滴绣”作品展时,大英博物馆收藏了她的作品《缠绕》,并与她签订了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她由此开始意识到保护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滴滴绣’作品受到认可的同时,我认识到必须要加强对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2014年12月,邹英姿提交了“滴滴繍”商标的注册申请。

 

  中国商标网显示,2015年11月20日,商标局对“滴滴繍”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然而在“滴滴繍”商标初审公告期将满之际,小桔公司于2016年2月针对“滴滴繍”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据了解,小桔公司的异议理由主要为:“滴滴繍”商标与其在先注册且具有显著性及一定知名度的“滴滴”和“嘀嘀”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同时,“滴滴繍”商标损害了其对“嘀嘀打车”和“滴滴打车”享有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滴滴繍”商标系对其已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车及图”的恶意抄袭和摹仿;邹英姿申请注册“滴滴繍”商标具有明显复制和摹仿该公司商标的恶意,“滴滴繍”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仅会损害该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决定准予注册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滴滴繍”商标与小桔公司引证的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同时,商标局认为小桔公司主张邹英姿摹仿、抄袭其在先驰名商标,侵犯其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且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据此,商标局于今年6月23日作出决定,对“滴滴繍”商标准予注册。

 

  “‘滴滴繍’虽然与‘滴滴’仅有一字之差,但‘滴滴繍’商标涉及手绣、机绣图画和服装等,‘滴滴’商标则涉及在线叫车软件及服务,两者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两者之间缺乏明显的关联性。”邹英姿的委托代理人戴勤认为,邹英姿于小桔公司在第2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滴滴”商标之前提出“滴滴繍”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法律上赢得了主动。

 

  戴勤表示,邹英姿早在2008年便开始使用“滴滴绣”,远早于“滴滴打车”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而且在业内已具有较大影响力。“正是由于申请及时,邹英姿才赢得了‘滴滴繍’商标权属之争。如果邹英姿仅仅使用‘滴滴绣’作为绣品名称在先,而小桔公司申请注册‘滴滴’商标在先,则‘滴滴繍’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便会充满不确定因素。邹英姿敏锐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她在‘滴滴繍’商标权属纷争中变被动为主动。”对于邹英姿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戴勤表示。

 

  “‘滴滴繍’商标被商标局决定准予注册,标志着苏绣迈出刺绣针法商标保护的第一步,对激励包括苏绣在内的中国传统工艺的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标志性意义。”戴勤表示,“‘滴滴繍’商标权属纷争给中国传统工艺从业者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教育课。传统工艺需要创新,更需要靠知识产权来保护创新。”(王瑞)

 

 

新闻来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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