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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字成商标!“福娃之父”韩美林索赔50万元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9日 浏览[574]

    艺术家韩美林曾为弟子钞氏兄弟题字,如今题字被一家公司注册成为商标,韩美林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该公司索赔50万元以及诉讼开支6万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韩美林起诉称,其应学生钞某二人请求创作了《裂变——钞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与钞氏兄弟,但自己对该书法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后钞氏兄弟举办作品展览时将上述作品中的“钞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宣传,并上传至微博相册。后经原告了解,被告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与钞氏兄弟有合作关系,曾实际接触该书法作品,该公司未经授权,把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申请注册成为商标。

韩美林认为,被告公司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钞氏兄弟”,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为了证明索赔金额有据,韩美林代理人还拿出证据,说明韩美林的设计费为100万元,因此索赔数额并不高。

对此,被告公司认为,韩美林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作者,且其提交的经济赔偿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具有参考性,而被告注册商标后也没有进行商业活动。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韩美林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对于“钞氏兄弟”文字来源,以及与钞氏兄弟的具体合作关系,公司代理人都表示“不清楚,需要庭后核实”。最终,双方表示愿意调解。(高健)

 

 

新闻来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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