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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该露“脸”时就应露“脸”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1日 浏览[587]

    日前,在雅加达闭幕的亚运会上,孙杨在200米自由泳的领奖台因身着个人赞助商361°的运动服装而遭到中国代表团官方赞助商安踏的隔空怒怼,而在第二天的800米自由泳颁奖台上,孙杨又因身披国旗完全盖住了安踏的商标,引发吃瓜群众的一片热议。

 

  赞助商对中国奥委会的支持,让整个中国代表团因此受益,按合同要求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要在规定运动会上身穿赞助商的领奖服领奖,以增加赞助商的品牌影响力。诚如此次亚运会的中国代表团官方赞助商安踏在发表的声明中所说:一件领奖服,不只是运动员成绩卓越的象征,更是一个国家的声誉、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在笔者看来,此次运动员的行为或让体育代表团赞助商的商标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近年来,服装赞助商们在赛场上纷纷借助运动员来对自己的品牌进行营销与推广。然而,赛场上运动员们频频忽视规则的穿衣亮相,让代言商品牌与赞助商品牌饱受争议,又使自己遭受违规的惩罚。著名的男篮运动员易建联在CBA第二轮深圳对广东的比赛中,直接脱掉了赞助商李宁提供的球鞋,而换上了自己签约品牌的球鞋重新登场,基于此,篮协给出了对易建联做出停赛一场、广东队核减经费5万元的处罚;早在2007年举办的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上,中国男子选手任龙云在跑步过程中,他前胸的号码布始终掉落一角,不仅遮挡了号码和布上的TBS赞助商标志,也露出了胸前其他品牌的标志,事后中国田径协会对任云龙等几名选手开出了第一张因不尊重比赛赞助品牌而导致的罚单。

 

  类似体育赛事上的运动服装事件与其说是运动员的一时任性,不如说是一场品牌竞争中个人和团队间的利益博弈。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在体育赛场上,还是在其他场合,遵守规则,尊重商标品牌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沐阳)

 

 

新闻来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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