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飞欧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欧行”)状告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天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飞欧行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5年3月,北京领尚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尚行”)申请注册“万星人”商标。2016年9月7日,领尚行公司经核准取得了第16587932号“万星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内部通讯装置;电话机套;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网络通讯设备;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鼠标器套;便携式计算机专用包;移动电话(截止)。2017年8月进领尚行将“万星人”商标转让给飞欧行,但飞欧行并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在2013年首播的万合天宜网剧《万万没想到》第一季第一集片尾中,画面右下方显示有“因为我们是万星人 所以要对地球说你好”的字样。此外,万合天宜还有“万星人福利社”微博,“万星人”大鱼号,以及“万星人吧”。
飞欧行认为,万合天宜在万星人IOS版APP及安卓版APP中使用“万星人”标识,并在官方网站中显示“万星人APP ”,万合天宜的做法侵犯了飞欧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万合天宜则表示,公司早在2013年就在其知名网络剧《万万没想到》中使用了“万星人”这一称谓,在2015年就公开宣称将开发万星人APP,并于2017年推出万星人APP。然而飞欧行至今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故万合天宜将“万星人”用于其APP名称并无攀附飞欧行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目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万合天宜在涉案APP上使用“万星人”标识与飞欧行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是万合天宜通过涉案APP提供的服务与飞欧行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不类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故万合天宜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对飞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飞欧行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宗泳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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