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答案茶”傻傻分不清 法官提示:加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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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答案茶”傻傻分不清 法官提示:加盟需谨慎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9日 浏览[269]

    当下“喝奶茶”俨然已成为社交媒体话题的宠儿。今年疫情期间,#我实在太想喝奶茶了#的微博话题就获得了超过9000万的阅读。得益于“网红经济”的理念被广泛关注和认可,奶茶行业的网红效应也在持续发酵,近两三年甚至可以说是网红奶茶的集中爆发期。因其发展前景被看好,且被公认为成本低、毛利高,奶茶经济的发展尤受追捧,吸引不少创业者的目光,加盟品牌成为很多人的首选。这也使得趁势打造奶茶品牌招揽加盟商成为一种新的商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徐汇法院)对审理的多起涉及加盟奶茶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进行梳理,发现部分品牌鱼龙混杂,继而引发大量纠纷,提醒广大加盟商注意甄别,以免陷入纠纷。


  交了加盟费怎还被处罚?


  以“可以占卜”为卖点,在2018年年初一炮而红的答案茶,似乎成了新年的宠儿,店门口排队的长龙重现当年喜茶的盛况,寻求加盟的人们接踵而至地找上门。


  看到答案茶的火爆,19岁的小彭就想加盟品牌创业。2018年6月初,小彭在网上发出了加盟意向并留下手机号。随后自称是上海澳璜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其联系,介绍澳璜公司的“答案茶”加盟事宜,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澳璜公司特许小彭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营“答案茶”项目。为此,小彭支付了6万元的加盟费,还花费3万余元的费用装修店面。刚刚装修好,正准备大干一番的小彭却遭到当头一棒。


  南京溧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小彭门店,表示该门头标识“答案茶”涉嫌侵犯他人商标并要求其拆除。随后,南京科闰特公司又找到她,称门店使用的商标侵犯该公司商标权,并出具《商标侵权告知函》。2018年10月18日,溧水市场监管局向小彭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她限期整改门头。至此小彭不胜其扰,为了挽回损失,她一纸诉状将澳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加盟合同,明确解除的理由是澳璜公司特许其使用的商标侵权,致使其被市场监管局处罚、被第三人起诉侵权,从而导致涉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将注册”也可以授权?


  澳璜公司曾于2018年3月21日申请“答案茶”商标注册,但于2019年3月被驳回申请。2018年6月,双方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澳璜公司在出具的授权书上载明其商标“将注册”。


  上海徐汇法院在审理后发现,2018年双方签署授权合同时,澳璜公司也成立不久,无法证明该商标已通过其使用而具有一定知名度。对于未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而言,澳璜公司无法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人已有相同或近似在先注册的商标,则澳璜公司将自身未申请或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标识作为经营资源特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将使被特许人处于侵犯他人商标权利的现实风险中。


  法院认为,澳璜公司在作为其核心经营资源的商标标识存在侵权风险、加盟商屡次遭投诉、处罚的情况下,加盟商难以持续经营进而实现合同目的,小彭请求确认合同解除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澳璜公司赔偿小彭加盟费及装修费用损失6万元。


  无独有偶有的是,2018年4月,钱某也因想加盟答案奶茶与上海味捷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却同样在后续的经营中收到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称其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作为门楼广告,责令立即改正。钱某遂以授予其使用的商标侵犯他人权利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赔偿损失。


  加盟纠纷往往因商标而起


  事实上除答案奶茶外,上海徐汇法院受理的多起涉奶茶加盟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靓茶、茶里茶里等品牌都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如江某诉上海妙锐公司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未披露“靓茶”商标因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申请为理由之一,请求确认涉案特许合同解除;在张某某诉上海燊博公司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授权使用的茶里茶里商标因商标侵权纠纷已在该院审理为由认为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


  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利民表示,近两年来该院受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激增,同比增长高达四倍之多。经梳理发现,特许经营所涉的领域虽有延伸但还是相对集中,涉及奶茶、甜品、小吃等餐饮项目案件约占收案量的一半。而在该类案件中,几乎都是被特许人起诉特许人,且被特许人的诉讼请求相对固定,多为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加盟款项及赔偿经济损失。


  上海徐汇法院梳理同类型案件时发现,此类纠纷中起诉人要求合同解除的一大理由即是特许人经营资源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特许经营资源的瑕疵主要包括特许人许可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被宣告无效以及特许人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侵权等。


  特许经营资源瑕疵或导致侵权


  王利民告诉记者,特许经营资源的瑕疵不仅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使其蒙受损失,对特许人自身的发展也可能会有着巨大的反噬作用。以“茶里茶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为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燊博公司作为特许人将有严重瑕疵的被诉标识许可给众多被特许人使用,在知悉原告茶里公司多渠道主张权利后仍未采取积极措施制止,侵权恶意明显,侵权后果严重。法院综合考量后,最终判令燊博公司赔偿原告茶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百万元。此外在上海徐汇法院审结的另一起“正新”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明益公司使用“人气正新”从事特许经营一方面主观攀附恶意明显,另一方面也考量该连锁加盟项目下所开设店铺的范围广、数量多等因素,判令明益公司赔偿上海正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0万人民币。


  法官提醒:投机心理不可取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被特许人、特许人都希望能乘着网红经济的东风,分享奶茶经济发展的一杯羹。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实现这一美好的愿景,双方都需要做出各自的努力。特许人要有创立品牌的匠心,也要有培育品牌的耐心。要努力建立成熟、可复制的经营模式,避免搭便车的投机心理,以免影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自身特许经营资源发生变化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被宣告无效时,要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而被特许人在选择加盟的项目前,要充分全面地了解欲加盟品牌的信息,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等多渠道了解商标注册情况、特许人资质等。如果在未充分了的解情况下,一时冲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要正确地运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赋予的单方解除权,在合理的冷静期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注重证据的保存,从而实现及时止损,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孙芳华  马超  陈婷婷)

 

 

新闻来自: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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