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商标引俩老字号对簿公堂
新邦商标-国家商标局备案指定代理机构 (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服务全国! 服务热线:18955217028   0552-2055395
网站首页 | 商标事务 | 公司注册 | 项目申报 | 版权事务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网站公告
研究案例
 
(安徽省最专业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新邦商标) 新闻中心
 
“南翔”商标引俩老字号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6日 浏览[448]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馒头公司)诉被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餐饮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二原告诉称,老城隍庙公司系第772405号南翔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1994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于第42类“餐馆南翔商标先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上海市著名商标等。老城隍庙公司系原告南翔馒头公司的唯一股东。2019年,双方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老城隍庙公司将涉案商标许可给南翔馒头公司使用。

 

  二原告发现,2014年9月23日,南翔食品公司成立了南翔餐饮公司。两被告通过直营和加盟方式在上海市区开设和授权开设南翔餐馆,上述门店均以“南翔”作为餐厅名称,并在招牌、店内装潢、海报、菜单、餐具等处使用“南翔”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使用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南翔”商标权的侵害。

 

  原告同时主张南翔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也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其招商宣传中对外宣称始于清朝同治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南翔小笼第六代传人等,构成虚假宣传。

 

  对此,二被告共同辩称,南翔食品公司系第260205号“南翔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1986年8月20日,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1年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南翔食品公司后续还在水饺、年糕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南翔商标,南翔食品公司授权南翔餐饮公司使用上述商标。此外,二被告对南翔享有企业字号权。被诉行为系合法使用商标及企业字号的行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打印 | 收藏 | 关闭
上一篇:罗莱蔓”傍名牌“罗莱”谋利,一网店店主侵犯商标权被判赔偿3万元 下一篇:擅用“天娱”商标,中视天娱一审被判侵权
· 相关阅读
广东打造“一张网、多层次、全覆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新格局 2022-12-9
手游《全民漂移3D》商标侵权,3家公司被判赔300万元 2022-11-26
初冬时节捕鱼忙 鱼鲜人富乐丰收 2022-11-26
河东“冰墩墩”案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 2022-11-26
印度尼西亚敦促企业家注册知识产权 2022-11-14
让“李鬼”消失在阳光下 2022-11-14
 
 
 
网站首页  |  新邦简介  |  新闻中心  |  表格下载  |  联系我们 |  类似商品服务区分表2016版
安徽新邦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00058XX号 邮编:233000
电话:0086-0552-2055395 传真:0086-0552-20440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6室
我们坚信客户就是我们最好的广告(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  技术支持:华迅网络
  • 服务热线

  • 1895521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