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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荷兰公司索赔300万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1日 浏览[676]
去年10月,“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活动开始。今年3月7日,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Talpa)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主办方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塔尔帕公司认为,《中国好声音》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塔尔帕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荷兰塔尔帕公司诉称,“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 该公司已在中国注册了名称为“The Voice of…”的商标,且在商标专用期限有效期内。“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塔尔帕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与《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
  塔尔帕公司称,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塔尔帕公司认为,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至今,获利巨大,塔尔帕公司的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活动更因此受到严重阻碍,并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各类费用和损失30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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