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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冒注册商标 双双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 浏览[357]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得到重视,可总有人铤而走险,假冒注册商标并进行销售。日前有两夫妻就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双双站上了乐清法院被告席。

  被告林某和张某是夫妻,同为乐清人,2015年8月,他们在乐清北白象镇某出租屋内,未经施耐德电气公司许可授权,非法生产假冒该公司的“Schnider”小型断路器。且两夫妻分工明确,丈夫林某负责采购贴纸、标识和发货,而张某协助他整理货品。

  经查证,施耐德电气公司注册商标“Schnider”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断路器、继电器、自动定时开关、电涌保护器等商品,注册有效期至2019年3月15日。

  去年6月,被告林某、张某在北白象镇住所处被警察抓获,且在两人的车上和窝点查获假冒“Schnider”小型断路器1315只。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这些小型断路器价值人民币超过61000元。后来,被告林某、张某与施耐德电气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某、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过鉴于两被告能如实坦白案情,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新闻来自: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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