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又一起商标争议引起多方关注。
格莱美奖(Grammy Awards)——音乐界的奥斯卡,是美国录音界与世界音乐界至高奖项。每年一月底或二月初由美国国家录音艺术与科学学院颁发,授予在音乐方面成就卓越的人。
而就是这个享誉全球的至高奖项却和中国的一位温州商人展开了一场关于商标的较量。
2015年2月-2016年11月,格莱美奖的发起方国家录制艺术与科学院有限公司对两枚25类“留声机”图形商标及25类“GRAMMY及图”商标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另对25类“GRAMMY及图”商标、25类“GGRAMMY”商标、14类“格莱玫GRAMMY”商标及34类“格莱美GRAMMY”商标提出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最终,持续近两年,7起因GRAMMY引发的商标争议告一段落,商评委对美国国家录制艺术与科学院有限公司的申请均予以驳回,对上述争议商标均予以维持。
争议的发生
1993年9月-1994年6月,美国国家录制艺术与科学院有限公司(仅)在41类下注册GRAMMY及图形商标共计6枚,其他类别无涉猎。
2007年,万里之外的北半球,中国温州商人郑某林注册25类“GRAMMY及图形”商标并授权其所属企业“上海霖雨服饰有限公司”使用。2008年-2010年,郑某林先后注册25类留声机图形商标两枚、14类“格莱玫GRAMMY”商标、34类“格莱美GRAMMY”商标及25类“GGRAMMY”商标。
21世纪初,随着格莱美奖项知名度尤其是在中国知名度的倍增,美国国家录制艺术与科学院有限公司开始进行GRAMMY及图形在中国其他类别的扩展注册,部分类别因他人注册在先商标局未能核准注册。
胜出的理由
2015年起,国家录制艺术与科学院有限公司开始锁定这6枚商标,对其中3枚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理由大致如下:年度大型音乐大奖GRAMMY享誉全球,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案(留声机)作品构成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之后,被申请人(郑某林)委托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无效宣告答辩,因理由充分、证据有效,最终商评委给出观点并对商标予以维持:
①争议商标在指定类别中的使用(主要为25类)与申请人(国家录制艺术与科学院有限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录音录像业的颁将活动等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方面差异较大,不构成类似群组,不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②申请人未能给予对留声机图形著作权的充分举证,难以认定被申请人侵犯了申请人著作权。
③被申请人在指定类别中使用争议商标已达到一定影响力。
对于申请人提出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的商标,被申请人委托尚标知识产权提供了有效的使用证据,最终商评委均予以维持。
争议的背后
近几年来,中国在先注册,国外商标因知名度倍增对国内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案例不在少数!而结果也是喜忧参半——拼音“qiaodan”商标最终败诉被撤销、Ipad商标最终被苹果以6000万美金买回......
此类事件很好的诠释了商标保护对于一家企业的重要性,同时也考验了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健全与否,更是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能力的大挑战!此次【格莱美争议】展现出了委托代理方——尚标知识产权在商标争议案件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对方之强大、争议数量之多、案情之复杂,最终以七胜美国格莱美的结局画上句号,尚标为业内呈现了一场教科书级别的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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