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材”商标纠纷案二审:南京吴良材被判侵权上海吴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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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材”商标纠纷案二审:南京吴良材被判侵权上海吴良材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9日 浏览[325]

    “吴良材”眼镜是一个知名老字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吴良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悉,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共同享有“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发现大众点评网上发布大量有关销售由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商提供的产品团购券信息。


  经调查发现,南京吴良材在南京市内外开设多家登记使用“吴良材”字号的店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授权许可加盟商在登记注册及经营中使用“吴良材”文字,并宣称“南京吴良材公司是由上海吴良材公司设立的南京分公司发展起来的”,是“百年老店”等。


  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犯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在明知上海吴良材公司的字号和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其有关行为已逾越企业名称权原有使用范围的边界,构成对上海吴良材公司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加盟商的相关宣传行为构成对上海吴良材公司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南京吴良材公司立即停止对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其分支机构在江苏省南京市以外地区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发表声明30天,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包括合理调查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60万元。


  南京吴良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安琪)

 

 

新闻来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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