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商标法》的不断普及和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企业和申请人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笔者长期审查实践发现,很多申请人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规定被驳回,经常产生误解,本文对此进行简单梳理,希望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条款适用范围比较广,以下举例说明几种常见的驳回情况:
一、商标中含“国”,“军”字样的
如:第20657175号
、第21251706号
等商标均因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被驳回。目前,申请人申请含有“国”,“军”文字商标的数量逐步下降。
另外,含有国家举办的大型活动、工程名称的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例如:第21230806号
、第19348277号
,因与“一带一路”项目内容相关,以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为由驳回。
二、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一)含有“寺、庙、祠”文字的
如:第21357905号
、第20708130号
。泰山碧霞祠位于泰山极顶南侧,是道教著名女神碧霞元君的祖庭,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为由驳回。
(二)涉及宗教教派的
含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各种教派等词汇的、间接表达宗教信仰和涉及宗教感情词汇的,如:第20925310号
、第20905140号
、第21810000号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为由驳回。
(三)涉及宗教图案的
第18521548号
图形商标是由四个唐僧的表情组成的卡通图案,该商标以“与佛教图案近似,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绝对理由驳回。
三、不规范使用汉字、成语、词组的
(一)音同字不同、拆换偏旁部首的
如:第21507413号
、第20699949号
、第8296508号
。
(二)属于不规范汉字的
经过美术处理的文字商标,如果汉字笔划不完整,易造成中小学生误认,产生不良影响。
如:第19218232号
,“利”字的笔划缺少了一个“竖”,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为由驳回。
四、部分网络流行词汇
申请人使用网络流行词汇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需要充分了解此类词汇的产生背景、使用语境及是否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如第20589974号
、第8954893号
等词汇,格调低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被驳回。再如,第21209653号
,虽然曾经历史上核准过该文字的注册商标,但由于现今该词汇成为网络流行语言后,具备了不良引申含义,情况就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再以此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将会直接以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被驳回。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不良影响商标驳回情况。笔者建议,申请注册商标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限定范围,不应一味求新求异,使用一些贬义、低俗、不雅的词汇,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其结果将得不偿失。(张雁宇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新闻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