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夺战旷日持久 接下来的几年,围绕“两江四湖”商标权,环城水系公司与漓江鹿公司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夺,从商标注册部门一直“打”到了法院。 “这10年来,最艰难的就是漫长的等待和无数次往返奔波在桂林、北京两地。”为“两江四湖”商标奔波10年的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说。 陈凌还记得第一次为“两江四湖”奔赴北京的时候正值“非典”爆发,她第一次踏进国家商标局就震惊了:“别说办公室塞满文件柜,连走廊都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商标申请文件。”当时,陈凌的心里很着急,每天全国各地有这么多商标在等着被审定,桂林的“两江四湖”什么时候才能在这如山的案卷中得到关注? 随后的日子,陈凌多次往返桂林、北京两地,桂林各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到北京向国家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情况说明,争取让他们了解“两江四湖”的来龙去脉,也希望能加快评审进度,支持“两江四湖”商标在第39类的注册。 此外,自2003年环城水系公司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与漓江鹿公司起纷争之后,环城水系公司就委托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环城水系公司对“两江四湖”商标在第39类使用在先享有无可争议的权利。 ●开发建设者再握“两江四湖” 2005年6月,漓江鹿公司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进行了初步审定公告,环城水系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不予核准漓江鹿公司注册第39类“两江四湖”商标。 商评委受理了环城水系公司的异议申请后,通过详细调查,认为漓江鹿公司申请“两江四湖”在旅游服务类别的商标,属“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007年7月,商评委裁定,漓江鹿公司申请的第39类“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漓江鹿公司不服裁定,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该公司认为,“两江四湖”作为桂林的景区古已有之,不应属于环城水系公司“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商评委认为,“两江四湖”作为桂林市的景区,是当地政府交由环城水系公司建设而成,并由该公司管理、经营的。因此,环城水系公司理应享有“两江四湖”景区的相关权利。漓江鹿公司地处桂林市,对环城水系公司在先使用“两江四湖”商标不可能不知晓,其行为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商评委据此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漓江鹿公司申请的39类“两江四湖”商标。 2012年,漓江鹿公司对此裁决仍然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裁定。2013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此后,漓江鹿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决“两江四湖”商标异议纠纷。2014年4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漓江鹿公司申请的“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因为是终审判决,漓江鹿公司不再有上诉的机会,长达10年的“两江四湖”商标争夺战终于画上了句号,“漂泊”10年之久的“两江四湖”商标回归到环城水系公司手中。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漓江鹿公司已经注销,负责人也不知所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