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否在国内使用?
新邦商标-国家商标局备案指定代理机构 (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服务全国! 服务热线:18955217028   0552-2055395
网站首页 | 商标事务 | 公司注册 | 项目申报 | 版权事务 | 新闻中心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研究案例
新闻中心
网站公告
研究案例
 
(安徽省最专业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新邦商标) 研究案例
 
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否在国内使用?
发布日期:2015年3月11日 浏览[1518]
http://www.saic.gov.cn/gzhd/zxwszx/sbzc/200911/t20091113_72450.html

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否在国内使用?

   答: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某个国家依据当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法域内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的保护问题按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境外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使用注册标记;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我国使用,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关闭
上一篇:“商标争议申请”申请案例参考 下一篇:“君盛百货”与“盛君”是否应该判定为近似商标?
· 相关阅读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2017-5-23
企业注销后,商标应该怎么转让? 2017-4-26
不同要素构成的商标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近似 ——“石田”商标行政诉讼案评析 2016-11-26
让人脑洞大开的商标连环案 ——五粮液“W图形”商标撤三答辩案纪实 2016-11-26
哦哦超市“WOW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案 2016-11-26
山西水塔醋业公司“应县木塔”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 2016-11-26
 
 
 
网站首页  |  新邦简介  |  新闻中心  |  表格下载  |  联系我们 |  类似商品服务区分表2016版
安徽新邦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00058XX号 邮编:233000
电话:0086-0552-2055395 传真:0086-0552-20440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7层1718室
我们坚信客户就是我们最好的广告(蚌埠商标注册,蚌埠商标代理)  技术支持:华迅网络
  • 服务热线

  • 18955217028